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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大会(图片)
来源: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日期:2007-11-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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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8日下午,我市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大会。会上,对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人大副主任林文漪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同志2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后,市信息办主任朱炎接受了媒体采访。


2007年11月8号召开宣传贯彻《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大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讲话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史炳忠主持会议


市信息办主任朱炎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9月14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实施。

  一、立法意义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条例》用法的形式总结、巩固了我市信息化建设成果,同时指明信息化发展的未来。《条例》内容务实,为北京市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条例》的颁布对于国家信息化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立法主要特点

  《条例》的制定充分结合北京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当前信息化建设实际工作的需要,本着“有条件、能做到”的原则,在现有政府规章所确定的管理制度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信息化发展中确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是一部指引现阶段北京市信息化发展方向,带有方向性、阶段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

  三、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要求“加快首都信息社会建设,建成完善的首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水平,全面建设‘数字北京’。”

  “十五”期间,首都信息化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构建“数字北京”基本框架的战略目标已经实现,首都信息化已由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向“深化应用、惠及全民”阶段过渡,整体水平全国领先,在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本市信息化管理机制并未完全理顺,信息化发展统一规划和电子政务建设统筹管理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或者落实,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公开、共享缺乏有力约束,不同行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均衡,存在“数字鸿沟”。国家尚没有制定信息化方面综合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本市现有信息化方面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从管理力度和法律效力上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又略显不足,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信息化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整合、提升现有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中相关措施,加快首都信息化建设。

  四、立法过程

  2003年11月,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着手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立法小组深入调研了国内外和本市信息化发展情况,多次听取国信办和信产部有关指导意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专家意见。2006年11月,市信息办正式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在审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修改,草案稿于2007年3月6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议案并于3月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5月30-31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9月12日至1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自12月1日起实施。

  五、立法主要内容

  共分8章49条,章节分为总则、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在12个方面提出促进措施,包括:管理体制、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加大经费、产业优惠政策、人才教育、应用示范、表彰奖励、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三农信息化、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产品应用。

  (二)明确16项管理制度,包括:规划审核制度、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查制度、资质认证制度、验收制度、保修制度、甲方项目管理制度、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制度、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共享协调制度、政务专网接入审查制度、政务网站域名审核制度、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制度、经费使用监督制度、行业信息化评估制度。

  (三)实施2项行政许可(集成、监理资质认证),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四)明确11项违法违规行为须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六、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推动本市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各单位应当提高认识,加强法规学习。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年底前做好《条例》在本区县、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宣贯大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利用网站、媒体等渠道,有效开展宣传,确保各国家机关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能够深入了解《条例》的规定,以便《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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