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9月14日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用法的形式总结、巩固了我市信息化建设成果,同时指明信息化发展的未来,为北京市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
为了进一步宣传《条例》,促进各区县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与北京市平谷区信息中心共同承办的网通杯《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知识竞赛于2008年1月22日在平谷区渔阳酒店举行,由区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的15支代表队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本次知识竞赛的内容围绕《条例》内容和信息化基础知识,比赛分为预赛阶段与决赛阶段,全市信息化工作系统近三百人观看了现场决赛。通过此次竞赛活动,切实达到了全市信息化工作系统共同学习、加深理解《条例》的目的。
1月22日上午,15支区县代表队参加了严格的笔试预赛。经过预赛角逐,大兴、平谷、怀柔、海淀、宣武、门头沟等六支参赛队伍脱颖而出,以优异的成绩闯入决赛。在当天下午的现场决赛中,参赛选手们均表现得积极主动,沉着应答必答题,踊跃争答抢答题,勇于挑战风险题,现场气氛紧张而活跃。通过激烈的竞争,怀柔区代表队获得此次竞赛的一等奖,平谷区和大兴区代表队获得二等奖,宣武区、海淀区和门头沟区代表队获得三等奖,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石景山区、通州区、顺义区、丰台区、密云县和延庆县代表队获得组织奖。市信息办相关领导、平谷区魏玉瑞副区长等领导和嘉宾为参赛队伍和个人颁发了奖状与奖品。
另外,市信息办还在《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知识竞赛比赛之后颁发了第二批行政执法证书,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共35名同志获得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