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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8-01-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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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

 

 


 

 


关于举办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5年,“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已将“信用管理师”列入,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同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制定了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并开展相关培训和鉴定评审工作。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关于“培养高素质的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和“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要求,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会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北京市信息化教育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08322326(含助理级别)。

二、     培训对象:

北京市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的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风险控制部门的负责人。

三、课程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信用管理师教程


四、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信用管理专业教学取得信用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五、培训证书及认证服务

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依据。

六、关于鉴定考试中的综合评审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鉴定综合评审采用撰写学术论文的形式(助理级别无需此项)。

七、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2800/人,信用管理师3300/人(含教材资料费,授课费)。食宿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学员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空表见文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联系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312。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学员凭书面通知进行提交资料、注册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如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信息化教育培训中心

    真:68324588 63553380

洪国珲  电话:68350026-201   张维  电话:68350026-205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袁静华  电话:63567612   xgwyjh@163.com   传真:63555711

    电话:63559215   xgw0829@163.com  传真:63555711

                    

 

                北京市信息化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报名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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